律师简介

   徐爱新律师,女,中共党员,毕业于贵州大学法学院,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高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和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现为湖南碧灏(长沙)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专职律师。
       徐爱新律师担任过湖南理工学院政法学院外聘教师、市电视台新闻频道“巴陵行风聚焦”栏目特邀点评嘉宾、市司法局以案学法案例汇编《作法律明白人》撰稿人、市家庭律师讲师团讲师、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恒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满意壹佰酒店管理公司等国有、民营企业单位或私人的法律顾问。
       徐爱新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和公司、合同、侵权、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土地纠纷等民商事领域诉讼、非诉业务。从业以来,其因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理论功底、丰富的办案经验,深受当事人信任。【案例】
     1、求刑三年被判缓刑,碧灏刑辩再获佳绩
       外地人郑某是一起团伙作案多次跨省盗窃超市香烟系列案件的成员。20174月,郑某在最后一次参与盗窃被逮捕后,其家属委托徐爱新律师作辩护人。因涉案盗窃数额较大,且有贩卖毒品罪前科,郑某被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犯盗窃罪且应以累犯从重处罚。如指控成立,郑某刑期将在三年以上且不能判处缓刑。
       通过详细阅卷,徐律师认为公诉机关对郑某为累犯的指控不当,因为郑某被外省法院判处贩卖毒品罪时间虽然是在5年内,但郑某实施贩卖毒品的时间距离他成年尚差两个月另十五天,而未成年犯罪依法不构成累犯。另外,徐律师发现与郑某未一同作案的团伙另一郑姓成员的到案系郑某举报,郑某依法应被认定立功。徐律师找到了被告人郑某“不是累犯”、“且有立功表现”这两个主要辩点后,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庭后,徐律师整理并提交了详实的辩护词,某区人民法院要求侦查机关对郑某举报的同姓成员的到案提交情况说明,结果证明,同姓郑某到案确系郑某举报且其犯罪属实,郑某构成立功。
       最终,法院采纳了徐律师对郑某判处缓刑的辩护意见。
     2、被控贩毒辩成持毒,再辩量刑减少十年
       20173月某天,吸毒人员何某在某宾馆被抓获,侦查人员当场查获何某携带冰毒25余克、麻古6.85克。侦查机关另查明,在20172月至3月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何某先后数次向三人购买冰毒145克,麻古五百余粒;有两证人证明何某曾向她们提供毒品吸食并收取费用。控方建议量刑最少为15年。
       何某以涉嫌贩卖毒品罪被逮捕后,其家属委托徐律师作辩护人。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徐律师通过详细阅卷,发现案件事实诸多存疑,何某构成贩卖毒品罪证据不足。徐律师便决定改变罪名,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进行辩护,但某区人民检察院仍以贩卖毒品罪对何某提起公诉。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某区人民法院采纳了徐律师关于何某触犯罪名的辩护意见,对何某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但判处何某有期徒刑13年,罚金5万元。
       何某不服一审判决,继续委托徐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徐律师认为,一审判决量刑畸重,主要原因是认定何某非法持有毒品数量有误,本案应以查获的毒品数量计算处罚。经审理,二审法院支持了徐律师的辩护意见,于201712月判决何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改判何某有期徒刑3年,罚金3万元。
       这个案件证明,中国的刑事辩护不是“形式辩护”。辩护律师只要认真研究证据、事实与法律,在法庭上展开雄辩,就可能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
     3、故意伤害不立案,刑事自诉获支持 
       被害人向某因口角与王某发生纠纷,王某父女共同用钝器打向某头部,王某的儿子闻讯后赶来也用钝器砸打向某头部。后经司法鉴定,向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事后,当地公安仅对王家三人做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向某不服,委托徐律师向当地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期间,当地公安作出撤销案件决定。随后,检察院简单回复当地公安做出的撤销案件决定“符合法律程序”。在徐律师的帮助下,向某向当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并附带民事赔偿。最终,法院认定王某三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对其分别予以拘役、管制等刑事处罚并判赔偿给向某近两万元。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4、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

某电子科技股份公司三股东以该公司董事邹某、监事罗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损害公司利益为由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赔偿股本金损失和投资利益损失。接受两被告的委托后,徐爱新律师从被指控的行为主体应否受规制、侵权行为是否成立、股东派生诉讼与直接诉讼区别等方面对三原告的主体身份是否适格等方面,在法庭上进行条分缕析,层层反驳,迫使三原告认识到自己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主动撤诉。
    5、离婚后财产纠纷

易某与颜某系一对再婚夫妻,两人共同生活十年后因家庭纠纷协议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了归女方颜某所有的相关财产。离婚后,颜某以双方还有两套房产在离婚协议中未予分割为由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颜某不服提起上诉。徐爱新律师接受易某委托后,侧重从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等情形,协议签订时女方知晓该诉争房产存在,男方并无隐藏、转移、变卖行为等方面进行分析说理,充分说明离婚协议书虽然只写明了女方应分得的财产,但诉争的其余两套房产应认定归男方所有。二审法院完全采纳徐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了颜某的上诉请求。
    6、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林某在外省因交通事故严重受伤,并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事发后林某因种种顾虑提供了伪造的证件,致使当地的交警部门和诊疗医院出具了非林某本人姓名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病历资料,理赔无法进行。徐爱新律师接受委托后,克服重重阻力,三次赴外省进行交涉,促使相关部门将错误予以纠正,后又在当地代理林某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为林某挽回损失二十多万元。
     7、保险责任纠纷

尹某驾驶小车行驶至京港奥高速汨罗段时,被管某驾驶的小车追尾,两车严重受损,管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后管某驾驶的小车所投保的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以该车未年检为由主张免除商业三责险赔偿责任。徐爱新律师本为原告尹某的代理人,但被告管某也口头请求徐律师为其辩论,以共同对抗保险公司。尹某表示同意。法庭上,徐爱新律师着重从保险法上的原因免责条款与损失免责条款进行理论分析,指出只有该原因是造成保险事故损失的近因时,保险人方可免责,即保险合同关系中,保险人是否承担保险责任由损失原因决定。本案中,造成尹某车辆损害的原因是管某驾车追尾,追尾碰撞是造成保险事故发生的近因。保险公司拒赔所引用的免责条款系原因免责条款,即使保险公司已按照保险法的规定履行免责条款明确说明义务,但因为尹某驾驶的保险车辆未发放年检标志(车辆本身检测是合格的)并非是造成本案事故的近因,也就是说,肇事车年检与否和本次事故无必然因果关系,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其既应在交强险也应在商业三责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最终,法庭采纳了徐律师的代理意见,尹某顺利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


擅长领域
  • 婚姻家庭
  • 劳动纠纷
  • 损害赔偿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徐爱新
  • 执业律所:
    湖南碧灏(长沙)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301*********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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